2020年10月,徐某(女)与李某相识于某婚恋交友平台APP。李某在该平台婚姻状态为“未婚”,交谈中也欺骗徐某自己单身。不久,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不断发展,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期间,徐某多次就结婚等未来计划与李某协商,李某均以花言巧语哄骗搪塞。2021年8月,李某将其已婚的事实告知徐某,徐某情绪崩溃。李某隐瞒婚史骗取徐某感情,且长期与徐某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导致徐某遭受极大痛苦,产生了严重的抑郁失眠情况,经医院诊断徐某存在重度抑郁、重度焦虑。因身心遭受欺骗,且被动成为“小三”,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徐某提供的交友软件的聊天记录,以及医院诊断等能够证明,徐某因遭受李某的欺骗陷入婚恋的骗局,不但没能喜结连理,反而被动成为“小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损,精神受到创伤。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李某自愿赔偿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三、简要分析
婚恋难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普遍的现况,网络相亲APP应运而生。但是相亲软件上的信息鱼龙混杂,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大量存在。女性在这种信息的欺骗下往往人格权权益会受到损害。有些女性会遇到被骗钱骗色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之规定,徐某主张的权利符合该条款规定,属于一般人格权保护范畴。人格权受到侵犯之时,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