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
网站首页
HOME
律所简介
About us
业务领域
Business Area
新闻资讯
News
加入我们
Join u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在线留言
MESSAGE
业务领域
公司法领域
保险法领域
海商法领域
劳动法领域
建筑工程法律领域
平行进口汽车法律领域
体育法领域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领域
经典案例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领域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领域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领域
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
2021-12-01
2010年10月,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
。2014年8月,儿子小宝出生。
因夫妻俩平时工作繁忙,小宝出生后便由外婆方某照顾日常生活。2016年2月20日,女婿李某向外婆方某出具《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
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
2019年8月,苏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分居,小宝随母亲苏某及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后苏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12月,南京中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孩子由苏某抚养。
2020年10月10日,方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小宝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间的辛苦费,共计20余万元。
苏某辩称,承诺书由李某一人出具,且内容明确表示该笔费用由李某支付,应系李某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其支付。李某辩称,其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共同生活,岳母照顾小宝,其与苏某照顾岳父岳母,是一个相互照顾的过程,其无需支付岳母主张的照顾小宝的劳务费。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支付总计16万多元带娃费。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则新闻今天上了热搜后
引发网友热议
还有网友评论:
1.假如没有承诺书,法院会怎么判?2.假如同样的情况是奶奶带娃,是否还可以获得补偿?
来源:
浙江普法
本文仅供
交流学习,若来源标
注错误或
侵犯到您的权益,烦
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上一篇: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下一篇:
因赌博而举债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