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
看似和法律八杆子打不着的节日
也处处潜伏着法律风险
你以结婚为目的给另一半买了贵重礼物
准备七夕用来求婚
结果对方拿走了礼物后和你分手
你想要回礼物
……
恋人间送出的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又是一年七夕情人节,帅气多金的王大壮豪掷万金定制全钻手环,与铺满数百张毛爷爷的红包礼盒一起送给刘美丽,刘美丽立即拍照美图发朋友圈,这一举动却引起了王大壮的不满。大壮认为恋爱惊动朋友圈大可不必,刘美丽却坚持恩爱就要秀给全世界,二人为此争吵不休,后选择分手。王大壮遂要求刘美丽返还手环和红包。
王大壮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官表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
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
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
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
不应当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