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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领域 

老人参加免费讲座,回家路上出意外,活动方该担责吗?
2023-06-28

如今,很多保健品公司

发放赠品、免费午饭等手段

吸引老年人听讲座、买产品

很多老年人积极参加

但在回家途中出现了意外

保健品公司担责吗?


 案件详情 

 71岁的李大爷看到了某保健品公司发的传单,该公司邀请老年人去厂房参观并参加讲座,有大巴车接送还管中午饭。李大爷便动了心,带着李大娘报了名。
座以推销保健品为主。听完讲座后,公司安排大巴车送老人们回市区。因为当天下大雨,大巴车便只停在了李大爷家的院门口。李大爷在走回家的路上,因雨天路滑摔倒,撞到脑袋不治身亡

李大娘和李大爷的儿子李某
觉得李大爷去世
某保健品公司是有责任的
于是把该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


 下雨天非我公司能够改变的天气自然现象。当事人年纪较大且患有疾病,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有自己的判断和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我们认为是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了本次事故,我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法官在整理证据时发现

该公司并未拨打120

在老人摔倒后

也没有提供任何救助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老人自身存在的特殊疾病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被告公司组织的参观讲座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应当承担更重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该公司未尽到义务次要原因
 法院酌情认定某保健品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面对五花八门的保健品宣传讲座

老年人不仅要谨防诈骗

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参加

自己才是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