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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东动态 | 我所主任胡有斌律师获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届听证员
2022-06-13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和市检察院相关通知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选任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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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为“津检三分院”公告原文


天津敬东律师事务任胡有斌律师获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三分检)第一届听证员,聘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胡有斌律师表示,很荣幸担任天津三分检听证员,未来在参与检察听证过程中,将结合自身法律素养,不断学习,恪尽职守,发挥专业优势,成为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沟通的有效枢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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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胡有斌律师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参与检察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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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普



检察听证是什么?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为什么要开展检察听证?

➤ 一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听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 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一方面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