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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领域 

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妻子要求全部返还
2022-05-09
一、案例简介  

2013年至2020年4月,姚某在与袁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长期与徐某(女)保持不正当婚外男女关系。在姚、徐二人“恋爱”期间,姚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给徐某转账达一百余万元,并为徐某购置的某小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及装修款。2020年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徐某返还姚某赠予其的钱款。

二、法院裁判

     南通中院认为,姚某在与袁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袁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徐某,侵害了袁某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徐某获得的赠与财产应予返还。二审法院结合姚某向徐某转账数额以及购房款、装修款,扣除徐某已归还钱款,判决徐某返还袁某200余万元。


三、简要分析

     

       夫妻双方负有忠诚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本案中,姚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婚外男女关系,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侵害了袁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同时违背了公序良俗,与优良家风相悖。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法院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司法对社会行为规范的价值引领,维护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