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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领域 

【婚姻家庭专题】婚后患病,配偶借机离婚或撤销婚姻,法院支持吗?
2021-09-22

说好的夫妻之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当一方婚后身患重病,另一方却想借机离婚或撤销婚姻关系。这样知难而退的行为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例一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借机离婚

基本案情  

      张三与李四网恋后结婚,而妻子李四于婚后不久便被查出患有早期宫颈癌。2020年10月,李四接受手术治疗,住院期间丈夫张三一直照顾李四。出院时,医生建议术后两年每三个月复查一次。2021年春节前后,李四回娘家居住,张三发起了高烧。此后,张三以自己生病却没能得到妻子照料和经济支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李四表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仅因自己身体情况不佳,暂时无法身体力行地照顾生病的丈夫,但她经常在语言上表达关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系自由恋爱且婚后共同生活数年,感情基础良好。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扶养义务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也是婚姻所负载的基本功能,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顾。夫妻相互扶养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法定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积极履行。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四刚刚接受宫颈癌手术治疗,正处于术后恢复期,张三作为其配偶,理应承担扶养义务,而非借机退出婚姻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  认为妻子有意隐瞒病史,丈夫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9月登记结婚。期间,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八万元彩礼,并赠与了其他财物。婚后不久,李女士确诊乳腺癌,并到多家医院就诊。对于自身病情,李女士并未第一时间告知丈夫,直至丈夫偶然发现其诊疗材料。王先生认为无法接受,二人因此多次发生矛盾。2021年3月,王先生以李女士婚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李女士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及财物。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依据《民法典》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但事实上其妻确诊乳腺癌的时间晚于二人结婚登记的时间,并不存在婚前隐瞒的情形。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前,故由该事实引起的纠纷应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仅包括胁迫婚姻,而不包括夫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本案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二人的婚姻关系属于胁迫婚姻,故原告主张不能成立。对于罹患重症的妻子,原告应该给予多些信任、关怀、体谅和包容,共同努力经营夫妻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